项安世(一一二九~一二○八)(生年据本集卷四《内子生日(戊申)》“居士新年六秩来”推定),字平甫,号平庵,其先括苍(今浙江丽水)人,后家江陵(今属湖北)。孝宗淳熙二年(一一七五)进士,调绍兴府教授。光宗绍熙四年(一一九三)除秘书省正字,五年,为校书郎兼实录院检讨官(《南宋馆阁续录》卷九)。宁宗庆元元年(一一九五)出通判池州(同上书卷八),移通判重庆府。入庆元党籍,还江陵家居。开禧二年(一二○六)起知鄂州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七之二二),迁户部员外郎、湖广总领。三年权安抚使(同上书职官七四之二五),以事免。起为湖南转运判官,未上,用臺章夺职而罢。嘉定元年卒。有《易玩辞》、《项氏家说》、《平庵悔稿》等。《宋史》卷三九七有传。 项安世诗,以《宛委别藏》本《平庵悔稿》十二卷为底本。校以清吴长元钞本(简称吴钞本,藏北京图书馆)。新辑集外诗编为第十三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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